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包括:
强迫交易行为致使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二千元及以上;
或者强迫交易的总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或者违法所获得的利益在人民币两千元以上;
又或是从别人那儿强制购买了价值达人民币五千元之上的伪劣商品,或者从中获得的违法利润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对于这种刑事犯罪,可判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同时还可以附加或者单独处以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同时承担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