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继子女并非自然地有权继承他们的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确立的法律原则,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双方之间存在着深厚且真实的教育、照顾和抚养关系时,否则他/她将无法享受这样的权益。
然而,即便在离婚这种可能导致继父母与子女关系解除的情况下,实际上已经形成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仍然是牢固的,因此他们依然有权利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