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如在受到威胁和压力下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其有权从胁迫行为终止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一年内,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该婚姻;
而对于因为对对方隐瞒严重健康问题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则必须在发现或者应该发现相关撤销理由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相应的离婚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