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当精心起草一份起诉状;
2.其次必须仔细整理和准备诉讼所需的完备证据资料;
3.然后,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起送交至具有适当权限的法院进行提交;
4.接着,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这起离婚诉讼案件;
5.一旦法院确认接受了这起离婚诉讼案子后,它会先行组织调解工作,如果调解难以成功的话,那么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告方发出起诉状的副本;
6.法院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将会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并且向原被告双方发放开庭传票;
7.最后,法院将按照程序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据请求作出最终判决,同时宣读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