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二人重新缔结姻缘所需的相关流程如下:
需遵循正式结婚登记所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具体包括由男女双方联合各自的户照、居民身份证,并且分别单独签署声明书,确认自己并未曾有过婚史,同时进一步证明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并无私属血亲属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关系。
针对所有这些文件及手续齐全无误的情况下,夫妇二人必须共同前往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
在满足所有必要条件之后,婚姻登记机构将现场颁发结婚证书给夫妇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