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目前已成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保障小股东权益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众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并购行为的各个方面。
其次,在处理涉及到股东权益问题的过程中,应寻求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把握相关法律条款。
同时,也应该为股东们设定合理可行的行使权利的前提条件。
此外,在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决策时,关联方必须主动回避,以保证投票结果的公正性。
当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事宜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正式评估,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后,为了进一步保护小股东权益,董事会应当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负责对并购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批。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来保障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