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同样地,它也可以选择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受害人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在抢救过程中,因为伤员救治所产生的各项必要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抢救费)需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或垫付的话,那么,当保险公司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通知之后,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结果,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的抢救费用。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核心宗旨在于确保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