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以及两张近期拍摄的符合规定尺寸及色彩要求的标准免冠彩色照片。
然后,您可以携带以上所述的全部文件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并在填写完相关的《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之后,缴纳10元(特殊区域则需支付20元)作为办理费用。
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且等待两个工作日之后,您便可凭借《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临时身份证。
请注意,在领取正式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您必须将临时身份证交还给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