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视乎所涉及之罪行数量而定,若涉及一项罪行,则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拘禁罪,若同时触犯两项罪名,将被视为多项罪行并发处罚;
反之,仅触犯其中一项犯罪行为者,应依非法拘禁罪论处。
1. 凡非法拘禁他人,或采取任何其他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者,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乃至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
2. 具有暴力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将被从重处罚。
3. 在前者基础上,如犯罪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如导致受害人死亡,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