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醉驾案件的处理规程可简洁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酒后驾车者将被公安机关强制性地约束直至清醒为止。
其次,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吊销,以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在五年之内,该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进一步来说,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车辆,那么公安机关同样会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
在此基础上,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吊销,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刑事追责,同时,该驾驶员在十年之内都不能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