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上,经济状况并非唯一决定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法院通常会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核心原则来进行判断和裁决。
举例来说,若有某一方家长在照顾与教育孩子方面表现出色,使得孩子身心得到良好发展且能够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然而另一方家长尽管经济实力较强,但却存在虐待孩子等不良行为,那么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与幸福,法院可能会做出将
孩子抚养权交由前者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