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明确,若您有意向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则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诸如重婚罪行、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家庭暴力行为及对家庭成员实施虐待或遗弃等严重过失行为;
其次,该种过失已经直接导致了离婚的结果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将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
而所谓的“损害赔偿”,主要涵盖了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两方面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