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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了不给抚养费有效吗

在双方自愿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款亦作出明示,有关子女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方面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诉求。
在此条款中所提到的“必要时刻”,应该被解读为以下几种情况下,子女有权催促父母增加赡养费
首先,若原先约定的赡养费数额无法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其次,因为子女生病、读书等原因,生活所需已经超过了原有约定的数额;
最后,如有其他正当理由必须要提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章明文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及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双亲的离异而有所消减。
即便父母离婚,子女无论归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离婚之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
如果已满两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岁时,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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