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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农村土地是怎么分配的

以前农村土地是怎么分配的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16 10:45:10 已帮助28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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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农村土地是怎么分配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
所谓青苗,主要是指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尚处于生长阶段且尚未完全成熟的农作物,或者是正在生长中的经济林木。
而地上附着物则是除了青苗之外,附着于被征用土地之上的各类物品,例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以及诸如一般的林木类植物等等。
接下来,让我们来说说什么是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这两种补偿费用是针对被征地农民所受到的财产损失进行的补偿,其归属的基本原则是谁种植,便归属于谁所有。
如果承包方已经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第三方,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青苗补偿费应归实际投入者所有。
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而言,只要在征地协议签署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都应当对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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