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的上限,我国法律通常规定其不得超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然而,即便是在此之上的数额,仍然存在可能获得司法机关认可的可能性。
如果当事方已在合约条款中明确提出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则应严格依照该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若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度提高;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实际损失过多,同样可由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当降低。
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作出任何约定,则应按照实际产生的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一般情况下可以被视为过于高于实际损失,此时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参照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衡量违约金高低的标准并非合同总价款,而是实际损失的大小。
因此,即便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也并不意味着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视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而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