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然负有扶养义务,必须继续履行相应的付款责任。
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支付扶养费用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将再婚母亲的资产视为执行抚养协议的保障。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目以及承担期限的长短期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经过充分协商来确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交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按照202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如果孩子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