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饮酒状况下驾驶运营机动车辆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对其进行监护直至清醒状态恢复为止,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依法依照刑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驾驶员将被禁止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只有在十年之后才有资格申请考试及领取新的驾驶证。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重新考取到机动车驾驶证以后,也应限制其驾驶运营机动车。
如果驾驶员构成了犯罪事实,那么就应当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还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以确保其终身不能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