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校园内发生学生奔跑碰撞的事件,导致其中一名学生受伤害的话,那么该学生的法定代理人需对伤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校方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校方亦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校方可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及管理之责,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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