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高时限为十二个月;
而针对监视居住的情形,其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得间断。
若经调查证实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已过,应立即解除相应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及时告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