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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能否设定禁设区域

县级人民政府能否设定禁设区域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2024-05-15 16:50:05 已帮助12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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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能否设定禁设区域
根据相关法规,县级人民政府享有设定禁止设置区域的权利。
此外,如若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商没有采取有效的油烟净化措施或者其排放在标准范围之外,以及在居住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等情况下,均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设立的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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