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在通常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所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无效,然而特殊情况除外。
此类合同的效力是否合法取决于法定监护人的决策权,若监护人判定合同合法,则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反之,若监护人未予认可,则该合同即视为无效。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署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需根据以下两种具体情境来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当其与年龄智力相匹配,并旨在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本人利益时,他们所签定的合同效力如何,这主要看其法定监护人是否给予追认。
若得到追认,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对于那些纯粹获取利益的合同或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生效。
在我国,所谓“纯获利益”通常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项合同中仅享受权利或利益,无需承担任何义务,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