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原创造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外观设计是指由产品的轮廓、图案或其组合组成,以及色彩与这些元素的搭配组成的,应用于工业领域并能传达出美学效果和适合生产制造的创新设计;
实用新型则主要关注针对产品形态及构造等方面提出的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新颖技术解决方案;
最后,发明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它涵盖了对产品、工艺流程甚至其改良方式所提出的全新的技术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