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针对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农民误工费用计算问题,具体的方法是:
依据受害者在事故中的误工时间以及个人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相应的误工费用。
若受害人具备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将根据他们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来计算;
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则需要参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误工费用。
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则需依据医院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来进行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