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过程中,必须由房产所有权人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之上的单位或私人所拥有的房屋实施征收时,应对房主给予合理的拆迁赔偿,并与之签订详细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政府有权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征收。
对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而对于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也应依法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更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