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立案侦查准则:
1.个人产生的违法收益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而单位产生的违法收益金额则需要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2.当其侵犯著作权的行径已经历过两次或更多次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惩戒时,且在两年之内再次实施了法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
3.个人进行的非法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金额需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单位进行的非法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金额则需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