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男性有婚外生育子女的行为,并不一定会被判定为重婚罪。
然而,倘若这位男性在此期间与其他人缔结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亲自行使配偶权利与另一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那么他将被视为犯有重婚罪。
反之,如果该男子既未与第三者进行婚姻登记,亦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与第三者育有子女,也无法被认定为重婚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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