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移时,仅需通知债务人为止,而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应当告知债务人有关转让的具体事项,这属于债权人实施的单方面法律行为,无论是通过口头还是书面形式都可达到目的。
当通知抵达债务人处之时,债权转让便会对债务人产生法定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方可实现。
若债权人未能将债权转让事宜告知债务人的话,那么该项债权转让将无法对债务人产生任何拘束力,受让人亦无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然而,通知义务并不是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无论债务人是否同意转让,债权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债权转让均已实际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