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控股公司并非母公司,母公司乃是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依据协议,得以掌控、支配其他公司的人力资源调配、财务状况、业务运营等重要事宜的企业。
母公司最为根本的特性,并不仅仅在于其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更关键的因素在于其是否深度参与到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之中。
相较之下,控股公司则是通过持有某一家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从而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
控股公司仅需持有相当份额的股权,即可参与经营活动,亦可选择不参与,仅享受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按照控股方式的不同,控股公司又可划分为纯粹控股公司与混合控股公司两种类型。
纯粹控股公司并不直接涉足生产经营业务,而是主要依赖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进行资本运作。
而混合控股公司除了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运作之外,还会从事部分生产经营业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
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