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被拆迁者以及房屋承租方而言,他们可以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当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租借凭证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依据来计算户数,并根据各户人数进行补偿安置(这便意味着该处房屋中登记在册的人口数量)。
在此情况下,现有的户口登记中有6名成员,应当依据6人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还要妥善考虑到孤寡老人、残疾人士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
2.当私有房屋被拆除时获得的补偿款,实际上就是对被拆迁私有房屋所有者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因此这笔款项理应归属私房所有者个人所有。
若私房所有者为两人或多人,则需按照他们各自对被拆私房所享有的权益进行合理分割。
然而,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者,却没有资格要求分享这部分补偿款。
3.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提供的补偿。
具体来说,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及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综合补偿方式。
其中,货币补偿是通过各种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从而得出具有法律效力且可供参考的多元化组成的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