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组婚姻的家庭中,对于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或放弃继承,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之前离世,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依法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