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配合行使
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人
民法院须对违反规定的一方进行严肃的教育和劝诫,并责令其尽快履行相关
权利义务。
然而,若经责令之后,该方仍然拒不遵行,法院有权实施诸如罚款、
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另一方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亦有权提
起诉讼,请求
变更抚养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