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是否可先行暂缓讨论子女抚养权事宜
当夫妇选择离婚时,他们可以首先暂未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待进一步的协商与决策。
在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最终决定权由法院进行裁决。
法院在审判中会充分关注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但不仅限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状况、文化教育程度、职业特点、生活习性以及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优先由母亲直接抚养。
然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后,法院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即孩子更倾向于跟随哪一方生活,那么该方便成为抚养权的拥有者。
若由于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子女的抚养权通常会判给无过错的一方。
这是因为,夫妻一方的不良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给有过错的一方无疑会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深远且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的一方。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或在法院的协助下,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