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债务人须承担对债权人进行有效清偿债务的责任和义务。
若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全额偿还所欠债务,债务人可以经过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并取得其同意,或是依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作出判决,将债务划分为多个阶段逐步清偿。
然而,倘若债务人具备清偿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债务,那么这就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强制执行的判决,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