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中,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具体表现为,若发包方经过承包方以正当途径进行的催促仍然未能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项的义务,那么除基于建设工程本身性质不宜做折价或拍卖处理之外,承包方可与发包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对该工程进行折价结算;
或者向公正权威的司法机关申请,要求他们采取强制程序,如拍卖该项工程,并且其所获得的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