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成立须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其次,必须是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处于持续进行之时;
再次,正当防卫行动不可超越一定的界限;
最后,正当防卫行动必须基于维护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害这一最终目的。
此外,实施正当防卫时,仅能针对特定的不法侵害者本身,而非其亲属或同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