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拆迁补偿的标准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首先,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其中包括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房产、建筑结构和地面上附着物所产生的赔偿金额,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因为迁移造成了严重损失的机器设备所带来的补偿。
其次,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它一般包括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损失以及在一定程度上预估可能出现的经营损失。
第三,拆迁补偿费用,这部分主要包括在迁移前期所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还有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解雇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基于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