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因欠款不还而遭到银行提起诉讼的问题,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解读。
比如,若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即便其已经设法偿还了所有拖欠的款项给银行,也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务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起应有的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在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将所骗取的贷款全数归还给银行,那么法院在对其量刑时将会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若是诈骗金额相对较小的话,甚至还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明文规定,凡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均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1)编造虚假理由引进资金和项目等;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诈骗贷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