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六个月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
土地征收;
2.公告发布的时间应为当地人民政府收到征用土地文件后的十日以内,该公告内容主要涉及到
征地的确切位置、面积大小、具体实施日期、征地
补偿金额以及安置标准等相关信息;
3.最为关键的部分在于征地补偿条款。
若被征用人对此项内容持有异议,可向有关政府机构提出
申诉。
土地使用过程中,必须公正且合理地予以
赔偿,以确保被征用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能
保证他们未来的生活有所保障。
对于土地的征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征用人提供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