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在其所持有之信用卡欠款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时,且该项欠款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被起诉并坐牢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无论逾期期间内银行方面是否曾对持卡人进行过至少两次有效的催收行为,只要持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即构成恶意透支行为。
银行方面将有权对逾期持卡人提起诉讼,一旦诉讼程序启动,法院将会依据逾期用户的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欠款金额为五万元人民币已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而欠款金额低于五万元人民币则不会导致坐牢的后果。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