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年龄为三周岁的儿童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与处理;
若达不成共识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应该交由法庭依据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述,当夫妻关系破裂并选择离婚之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母亲作为主要抚养人;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庭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此外,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法庭还需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