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此种罪行属行为犯范畴,若行为人着手实施伪造或变造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则意味着基本已经触及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界限,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立案展开深入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实质指代的是行为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各类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