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不应予以减轻判决,孕育胎儿并非减刑处罚的法定理由,因此,孕妇犯罪行为仍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而非获得从轻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审判期间已怀孕的女性罪犯,不得适用缓刑制度。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过表现及犯罪情节轻微、对社区无任何危害的孕妇罪犯,应考虑适用缓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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