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无权擅自对于父母的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这意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均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涉及到此类财产的处理问题上,只有当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并启动
财产分割程序时,他们才具备作为财产所有者对此类财产进行主张分割的法定权益。
这就意味着,子女虽然属于
家庭成员之一,但他们并不享有对于父母的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因而无法以此为由要求分割这些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