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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能补吗

当遗失了离婚协议书之后,您依然有权利进行相应的补办手续。
离婚协议书这一文书,主要是由即将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妇双方共同签署,主要涉及财产分配子女监护权与探望权、配偶扶养费用以及子女抚育费用等方面内容的书面协议文件。
在当代夫妻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往往会制作成正本三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各自妥善保存一份,同时还需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一份备案。
如果当事人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补办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只需携带离婚证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查阅离婚协议的请求,工作人员将会从档案库中调出相关资料,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即可。
然而,若当事人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在补办离婚协议书时,可以尝试联系另一方获取复印件,并要求加盖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印章或者签名注明。
倘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那么原有的离婚协议书便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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