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合同过程中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差异在于:
前者具有担保性质且具备法定效力;
而后者则无担保性质且无法享有法律效力。
当我们支付定金之后,它便开始起到抑制违约行为,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作用。
然而,对于订金的支付,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致使合同需被解除,那么收取订金的一方必须全额返还所收到的订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协商决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
定金的具体金额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定;
但需注意的是,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