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伪造人民团体
印章罪的
量刑标准,法律明确规定,
犯罪者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同时还需要支付
罚金作为惩罚措施。
在该
罪名的主观层面上,要求
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而在客观方面,则是通过具体的行为来实现,即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非法制作和使用
虚假的、未经授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案的
责任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特定人群,而是广泛适用于广大公众。
其所侵犯的客体包括了人民团体的正常运作信誉及其所代表的社会
公共秩序。
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形式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的
刑事制裁,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