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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获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依数额大小分档。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若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就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此罪量刑分为两档,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目前无统一标准,部分地方有相关规定,司法实践需结合具体案件考量非法利益数额等因素判定刑罚。若遇到涉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3 07: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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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获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行为,会根据数额情况处以不同刑罚。因“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统一标准,司法实践需综合考量判定刑罚。
2.对于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定统一明确的数额标准,避免各地司法实践差异过大,提升司法公正性与效率。
3.国有公司、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职务行为规范,防止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
4.司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细致审查非法经营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等因素,确保刑罚判定合理公正。
2026-01-23 07:2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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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特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身份人员的约束,防止其利用职务便利损害所在公司、企业的利益。
(2)该罪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比如利用在原公司掌握的资源、渠道等开展同类业务。
(3)在量刑方面,依据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分为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两档不同刑罚。不过目前“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统一标准,各地有差异,司法审判需结合具体案件综合考量。
提醒: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经营同类营业行为,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如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23 05:4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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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二)公司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董事、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件时,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考量非法利益数额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1-23 04:1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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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自己或帮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业务,获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的行为。
2.处罚方面,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统一标准,部分地方有规定,司法中结合案件及非法获利数额等判定刑罚。
2026-01-23 02:46: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