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并未形成累犯。
累犯的判定标准为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当他们的刑罚执行宣告结束或是获得了赦免之后,如果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则会被视为累犯。
然而,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先所判决的刑罚将不再执行,与累犯的构成要求相悖。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