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后,倘若其内容与原版原件相比较无任何差异,那么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讲其效力应当予以肯定。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民事主体之间在书面形式上达成合同协议时,只有当双方都签署了各自的名字、盖上了公章或留下了指纹后,此份合同才算正式生效。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若在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之前,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在另一方接受并认可的情况下,这份合同同样可以被视为已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