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其作出的赠与行为:
首先,当该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进行转移时,或者所签订的赠与协议并没有得到合法公正的认证,亦或是该赠与行为并不承担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道义上的责任;
其次,若受赠人未能按照之前签订的赠与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来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此外,如果受赠人的行为已经对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犯;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存在着其他一些特殊的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